一是立足宣教转变执法观念。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教育,正确指引好纳税人享权利、尽义务。让纳税人更加清楚纳税过程中的权责,方便其准确、快捷地完成涉税事宜。着重宣传其在纳税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要求税务人员深刻领会公告的精神实质,积极转变执法服务观念,重新定位执法服务的价值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法定义务的理念。
二是立足服务推促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管理措施,在内容和形式上做到丰富内涵扩外延,提升层次求实效,在执法中让服务升华,在服务中谋求征管质量的提高,切实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
三是立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围绕总局向社会公布的纳税人享有的14项权利,深入贯彻,严格落实。严格按照规定接收、使用和传递纳税人的信息,保障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密权。完善“进户约见审批”、“非职务行为过问登记报告”、“第三方调查”等制度,进一步约束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行使。
四是立足监督保障合理需求。以权益维护为着力点,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充分保障纳税人的评议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完善集纳税人需求收集、分析、处理于一体的快速响应和保障机制。不断拓宽渠道,加强对纳税人需求的收集与分析;强化对在线咨询、意见建议、税企交互等渠道受理答复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纳税人的需求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理。集中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