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国税
您现在的位置:淮安国税局 >> 纳税服务 >> 温馨服务 >> 市区服务 >> 提示提醒 >> 内容正文
关于十月份申报征收期顺延的通知

由于“十一”连续放假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10月份申报征收期顺延7天。具体税种的申报征收截止日期是:
增值税、消费税:10月17日;税控报税期10月 17日。
企业所得税:10月23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10月16日。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