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一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5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5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0日。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